#法律小知識時間
最近看到一則新聞,有位婦人擁有一間千萬的房產,女兒向她表示以後自己不會結婚,也不會想要有孩子,這位婦人得知後便與女兒討論,因此決定將這個全部的財產於死後捐贈出去。
女兒也同意並尊重母親的想法,陪同母親去立下 #遺囑,要將所有財產全數在死後捐出。
其實這樣的想法真的是充滿大愛並且也能讓這些資產贈給有需要的人,不過,假如這是在台灣的話,可能就沒有辦法完全按照婦人的想法來將所有財產死後捐出喔!
因為在民法的規定裡,遺產的處理與繼承會牽涉到繼承權人的 #特留分,特留分就是遺產繼承的最低比例,只要還有遺產繼承權人,就要依特留分規定,保留這最低比例的遺產, #不能全數 給其他人或是捐出。
儘管將遺產全數捐出是基於愛心,但為了讓繼承人有最低的保障,仍然要先將所謂的特留分部分扣除後,才能將剩餘的遺產給捐出。
而不同繼承權人也有著不同比例的特留分,假如是兒子女兒等 #直系血親卑親屬,就能拿到 #應繼分 的二分之一。
如果是以上面的新聞為例,因位婦人只有一個女兒,因此遺產原本將由這個女兒全數繼承,但因為婦人遺囑是希望將遺產全數捐出,因此就需要保留女兒的特留分,也就會變成是要保留原本遺產的二分之一給女兒後,其餘的二分之一才能如婦人的心願捐出。
其實將財產捐給需要幫助的人真的是很值得鼓勵的行為,不過若是牽涉到遺產就需要多加考慮並按照法規實施,因為在上述的新聞中女兒是已經長大成人,有自己謀生的能力了,但如果今天孩子還很年幼,沒辦法靠自己賺錢過活,此時就能夠顯示出特留分的重要性了,特留分就能夠讓 #年幼的繼承人 有財產去生活,讓他有最基本的 #經濟支持,不會因為被繼承人的決定導致陷入經濟困難。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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